大连中院维持枉法判决 孔庆平继续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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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明网】被非法关押在姚家看守所已一年半的大连市法轮功学员孔庆平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被大连市中级法院维持甘井子区法院的一审非法判刑七年、勒索人民币三万元。孔庆平和家人不接受中院审判长郑文龙等的判决结果,已继续申诉。

修炼法轮大法 身心健康

二零零四年,孔庆平突发重病,被确诊为败血症。她原本身体患有十几种疾病,而如今更是雪上加霜。在这种情况下,孔庆平在家人的支持下,开始学炼法轮功。神奇的是,孔庆平修炼法轮功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健康状况明显好转,不知不觉中,她身体上其它的病症也都消失了,家庭变得和睦了。

更让人想不到的是,孔庆平以前满脸的蝴蝶斑都消失了,皮肤变得细嫩,旁人看到她的变化也感到震惊,并为她感到高兴。

法轮功教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以致更好的人,祛病健身有奇效,孔庆平的身心变化就是一个最好的证明。

四年前遭绑架 被大连公检法构陷

四年多前,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孔庆平被李家街派出所警察破门而入绑架,警察抄走她的大法师父法像、书籍等个人物品。在派出所,孔庆平遭到警察的轮番审讯、恐吓,逼迫她放弃信仰。孔庆平不配合,被非法关押二十四小时后才回家,被“监视居住”。

即使孔庆平回到家,仍被监视骚扰,而且大连市沙河口区李家街派出所警察、检察院、甘井子区检察院和法院启动了对孔庆平的司法迫害,罗织罪名、编造证据。

一个月后,二零二零年三月底,警察强迫孔庆平去沙河口区李家街派出所,逼迫她写“放弃修炼法轮功的“保证书”。孔庆平不配合,被非法关了一天一夜。派出所警察向家人勒索一万元“保证金”后,以“取保候审”形式放她回家。

又一年后,二零二一年三月,警察以“取保候审”到期为由,要孔庆平再去派出所。孔庆平为了躲避进一步的迫害,被迫离家,流离失所。

孔庆平在外流离失所一年半后,二零二二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左右,李家街派出所警察安国麟及其他三人,跟踪孔庆平的家人,至孔庆平在庄河市的出租屋,拉断电闸后,趁家人开门检查时,闯入房间,绑架了孔庆平。

孔庆平被非法关押到大连市姚家看守所,家人一直不得探视,至今又已经被非法关押一年半了。

沙河口区公安和甘井子区检察院和法院继续构陷孔庆平。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孔庆平被李家街派出所警察刘远见等构陷至沙河口区检察院,又转至甘井子区检察院。

之后,孔庆平被构陷至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孔庆平被甘井子区法院第一次非法庭审。

一审枉法判决 中院维持冤判好人

二零二三年四月十日,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对孔庆平非法开庭,她的家人为孔庆平请了两位律师做无罪辩护。然而在开庭之前半小时,法官倪生军突然通知,不允许家人旁听,态度蛮横。

后来,孔庆平的家人从律师那里了解到,因中共的所谓疫情防控原因,孔庆平没有到现场,庭审是通过视频通话进行的。

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纪晓慧罗列出一些所谓的“证据”,想要对孔庆平重判。他们提出两个所谓的证据,一个是由李家街派出所警察提供的证人胡瑞林(孔庆平的邻居)的《询问笔录》,笔录中提到“胡瑞林看到孔庆平在小区门口发放含有法轮功内容的光碟”。另一个是“孔庆平在房屋门口张贴含有法轮功内容的对联”。

针对关键证人胡瑞林的《询问笔录》,后经胡瑞林本人证实,他说的是“看到‘有人’在小区门口发法轮功光盘”,没有提及孔庆平,胡瑞林本人愿意出庭作证。但是,即便孔庆平和辩护律师多次要求法庭允许证人胡瑞林出庭作证,均被甘井子区法院、大连中级法院拒绝。

涉案对联“真诚善良忍为上,重德行善福临门,横批:福降良善”。对联的字面意思和思想内涵传达的是一种中华民族重德良善的传统价值观。而且,孔庆平和她先生在新年期间出国探亲,有充分的不在场证据。将“福降良善”对联认定为犯罪的物品和证据,实在是有违一般常理和常识,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律师们在法庭上陈述了在中国大陆修炼法轮功合法的相关法律条文。两位律师指出检察院列举的所谓指控明显存在漏洞,不足以作为定罪的证据。

李家街派出所警察不仅伪造证据还涉及程序违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首先必须有犯罪事实才可以立案侦查。而李家街派出所的警察是先抓人、再去“拼凑”证据。甘井子区检察院检察长纪晓慧及其助理胡同军、甘井子区法院院长倪生军却包庇李家街派出所的警察,执意陷害孔庆平。

整个开庭过程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当庭没有给出结果,说检察院还会去做进一步调查。

此后,大连市甘井子区法院又对孔庆平非法开庭两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孔庆平枉法判决七年并勒索人民币三万元。孔庆平不服判决,委托律师上诉至大连中级法院,要求重新审理此案。

二零二四年三月二十五日,大连中院维持甘井子区法院审判长郑文龙等人罔顾事实,与李家街派出所互相包庇,不让关键证人出庭作证,依旧维持一审枉法判决。

目前,孔庆平和家人不接受中级法院审判长郑文龙等的判决结果,继续上诉。孔庆平的代理律师已再次向大连中院递交刑事申诉状。

相关信息:

大连中级法院院长朱海涛、副院长丁彦文、李成富、审判长郑文龙:0411-83775055
大连甘井子区院长倪生军:0411-82793742、19104113708、0411-82791755
大连甘井子区检察官纪晓慧:18581093142、15698895875、0411-86579990
大连甘井子区检察官助理胡同军:15840663935、0411-39915137、0411-86105017、0411-86105050
责任警察刘远见:17615014150、0411-86554069、警察安国麟:18341109713
所长汪洋:0411-86651995
检察长王立干(2022.01任职):13998505511、0411-83891133
政法委书记杨文存:0411-86319990
原政法委书记熊博力(2021.3-2021.9):1384085533
政法委书记马兵:0411-84308045
局长张敏军:15698899993、0411-88057897、0411-39771001
原政法委书记于德泉(2016.3-2021.3):13904115588、13604090009、宅:0411-82800318
大队长华壮:13130033306、0411-39771223
原政法委副书记、原省维稳办(610办公室)主任刘宏:024-23239991、13840000128

 

—— 文章内容转载自明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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